湖南建立“飞地园区”利益分享机制

2025-11-13 17:14 |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省建立“飞地园区”利益分享机制

税收按协议分享、跨区域划转

11月12日,省发改委召开媒体通气会,正式公布并介绍《关于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加快推进“飞地园区”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分别称《通知》《若干政策》)有关情况。

“飞地园区”是指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在异地单独或联合开发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含园中园、“科创飞地”)。

《通知》明确,我省建立“飞地园区”利益分享机制,允许税收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后形成的财力按协议分享、跨区域划转,主要适用三类“飞地园区”。

帮扶类“飞地园区”由园区双方协商确定形成帮扶关系后的新增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前5年“飞出地”与“飞入地”按照不高于4∶6比例分享,后5年按照5∶5比例分享。

合作类“飞地园区”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形成合作关系后新增企业(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分享比例和分享年限允许动态调整。

科创类“飞地园区”税收收入原则上归“飞入地”所有,鼓励“科创飞地”所在地政府根据新增企业(项目)产生的地方留存税收收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飞出地”园区或反哺“飞出地”科创事业发展。

根据“飞地园区”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期原则上为10年,跨省域的“飞地园区”可参照执行。同步出台的《若干政策》,从合作机制、财政资金、金融服务、要素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考核评价等7个方面支持“飞地园区”发展。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且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项目,将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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