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湖南粮仓”,他们手里攥着“三把尺”

2025-11-03 17:26 | 来源:湘伴

【湘伴按】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怎么把中国饭碗端得更稳更牢?“湘办青思享 轻松学百分”第58期学习交流活动,邀请青年们聚焦牢牢端稳中国粮专题进行了精彩分享。

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党建”与湖南日报“湘伴”携手打造的专栏《青年思享汇》,今天推出第七期,邀请一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的青年,谈一谈如何把牢粮食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从农田间的稻穗到餐桌上的米饭,每一环都得靠监管执法“托底”。作为中央储备粮油行政监管机构,我们手里攥着“三把尺”:“情”是暖人心的温度,“理”是合规律的精度,“法”是守底线的硬度。这三把尺用好了,才能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情”为基:监管执法应该有温度

如何让粮食储备监管执法更有温度?笔者理解,“情”不是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而是对群众需求的共情、对民生疾苦的关切,是执法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直接体现。

一方面,要怀揣“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今年8月底,我们接到一位种粮大户的实名举报,反映其早稻因故未能售出。经核实,他所联系的中央储备粮库当时并无早稻轮换计划,地方粮库也已完成轮换任务。

面对烘干厂内堆积的稻谷,我们并未简单以“不属职责范围”一推了之,而是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协调市县发改部门帮助寻找销售渠道。

9月初回访时,电话那头传来爽朗的笑声:“粮食都卖出去了,太感谢了!”这份成就感,源于我们不仅履行了法定职责,更从举报背后看到并回应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多走一步、多帮一把,监管就多了一份温度,这才是执法的初心。

另一方面,要永葆“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使命热情。粮食安全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无论是烈日炎炎下对粮食储备库存的逐仓清查,还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中对轮换购销行为的监管,我们都应该怀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差错,守护好人民的“粮袋子”。

“理”为尺:监管执法应该有逻辑

如果说“情”是暖色调,那“理”就是精准的“校准线”。这里的“理”有两层:一层是粮食产业的“自然规律”,另一层是社会公平的“处事准则”。

尊重产业规律是前提。粮食生产有自己的“生物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依时而作,环环相扣。粮食流通涵盖产、购、储、加、销等多个环节,构成完整的产业链。监管执法必须精准聚焦不同环节的风险点:储存环节重点防范擅自动用、数量短少、质量劣变;轮换环节着重打击“转圈粮”、“以陈顶新”、检测造假等行为。

维护公平准则是关键。粮食安全关系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执法必须秉持公平公正。收粮时,既要制止企业“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打白条”,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也要防范不法分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卖粮时,既要引导企业按规定处置政策性粮食,防止非食用粮违规倒卖,流入口粮市场;也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运输工具的出库前查验,维护消费者健康。以理服人,执法才能令人信服。

“法”为纲:监管执法应该有底线

“法”是执法的“硬靠山”,没有法律托底,“情”会变成无原则的纵容,“理”会变成主观臆断的借口。

近年来,粮食领域法治建设加快推进。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粮食领域的“基本法”,系统规定了从耕地保护、储备管理到流通监管、应急保障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操作规范。

坚持严格执法,强化警示震慑。例如,去年某粮库因地面通风网漏粮,仓角通风不畅,导致储存的稻谷在入仓后半年内频繁出现局部高温、虫害聚集,最终造成出库粮食黄粒米超标,还超损耗30多吨。查清原因后,我们按规定给了警告和罚款。此案也警示所有储粮企业:粮食安全无小事,失职必追责,违法必受惩。

注重方式方法,体现执法智慧。依法执法不等于机械执法、简单处罚。对于因管理基础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的首次、轻微且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可适用“首违不罚”原则,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改正。但对于“转圈粮”“以陈顶新”等严重危害粮食安全的恶意违法行为,则必须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执法者自身要带头遵纪守法,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积极运用线上视频监管等非现场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检查效率,缩短现场检查时间;遵规守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融”为道:守护粮食安全的必由之路

在粮食储备监管执法实践中,“情”、“理”、“法”三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情”让我们记得“为谁干”,“理”让我们知道“干什么”,“法”让我们明晰“怎么干”。将三者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才能既守得住底线,又暖得了人心,更好实“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日常工作里,我们可以多做些“加分项”,比如,做农民朋友身边的“暖心服务员”,深入田间地头与农民聊聊政策,把“不拖欠售粮款”“不压级压价”这些法条里的“温情”讲清楚,也听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储粮企业的“专业引导员”,同企业打交道时,别只查问题,也帮着分析分析苗头性风险,用监管提示、约谈这些方式,引导他们提前防控、合规经营;做国家法规的“坚定执行者”,执法后多搞“回头看”,确保问题销号归零,隐患得到治理。

笔者在交流活动现场倾听了嘉宾分享,更加深刻认识到,融会情理法,加强粮食储备监管执法,要注重把握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相统一,把住监管执法立场;从严要求与真情服务相统一,优化监管执法方式;政策效果与法治效果相统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系统思维与辩证思维相统一,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监管执法人员要坚定初心,提升能力,善于作为,为端牢中国饭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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